(1956年6月2日國務(wù)院發(fā)布)
在我國漢民族地區(qū),一般都把伊斯蘭教稱為“回教”,意思是,這個教是回民族信奉的宗教。報紙、雜志也相因成習,經(jīng)常使用“回教”這個名稱。這是不確切的。伊斯蘭教是一種國際性的宗教,伊斯蘭教這個名稱也是國際間通用的名稱。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除了回族以外,還有維吾爾、哈薩克、烏茲別克、塔吉克、塔塔爾、柯爾克孜、東鄉(xiāng)、撒拉、保安等九個民族共約一千萬人。因此,今后對于伊斯蘭教一律不要使用“回教”這個名稱,應(yīng)該稱為“伊斯蘭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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